13人判刑定安法院当庭宣判,扫黑除恶

<5月29日,定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能、陈某谦等13人涉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容留他人吸毒案,并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能、陈某谦、林某等十余人以吴某能、陈某谦、林某为首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采取敲诈勒索、随意殴打他人、损坏财物等暴力手段,在定安县金鸡岭农场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及外来务工人员,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能、陈某谦、黄某敏、胡某星、林某1、陆某、韦某权、黄某魁、吴某萍、林某2、王某祥、符某武、吴某在定安县金鸡岭为达到获取社会威慑力的目的,多次采取损坏财物、伤害他人、敲诈勒索等暴力手段,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被告人吴某能、陈某谦等13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立即对案情及量刑进行合议,随后召开审委会进行讨论。审委会由定安法院院长宋长清主持,邀请定安检察院检察长吴孜繁及两名检察官列席。会上,承办法官向审委会委员汇报了本案案情及合议庭意见,经过审委会委员讨论,一致同意合议庭对本案的量刑意见。结束休庭后,审判长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吴某能、陈某谦等13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本案为定安法院开展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后审结的第二件涉恶案件,自开展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以来,定安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判决,严厉惩处恶势力犯罪,接力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最后一公里的责任使命,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实际行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了定安法院“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坚定决心。

原标题:《13人判刑!定安法院当庭宣判,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再结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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