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开认定马兴田等高管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显示,康美药业(ST康美,)有关责任人在职务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年、年、年年度报告及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年、年年度报告及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年、年、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未按前期承诺履行增持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邱锡伟,时任财务总监庄义清,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温少生,时任监事马焕洲,时任董事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时任独立董事、监事李定安,时任独立董事江镇平、张弘、郭崇慧、张平,时任监事会主席罗家谦,时任副总经理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时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王敏,时任总经理助理唐煦、陈磊
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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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认定
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邱锡伟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开认定时任财务总监庄义清,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温少生,时任监事马焕洲
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康美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