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开荒,经济活动的目的,人为地砍伐自然森林,破坏自然环境,进行其它经营操作的行为。对森林的过度采伐,乱砍滥伐将导致自然生态环境恶化、破坏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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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至9月20日,林枫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掘机和工人到屯昌县与定安县交界处的海公岭毁林开垦,并在平整好的土地内种植绿橙苗。9月20日上午其无证毁林行为被护林员当场发现并制止。经鉴定,该滥伐林木面积为81亩,全为Ⅱ级保护林地(国家重点公益林),被伐林木共株,其中马占相思树株,天然阔叶树株,被滥伐林木立木蓄积量共.立方米。11月12日,林枫顺到屯昌县森林公安局投案。林枫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湖北泽创律师事务所高勇律师解答:
林枫顺违反国家森林法律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即擅自砍伐林木,滥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林枫顺主动投案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高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