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情理法理相融合握手言和解纠纷

  “辛苦林法官、陈书记员特意跑这么一趟,化解我们两家的纠纷。”吴某拉着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略显激动地说道。

  年5月,王某驾驶报废小轿车从新序往文儒方向行驶,与对向同村的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吴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海南省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王某拒不支付吴某因此次事故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故吴某向定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上述费用。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赔偿吴某共计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王某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吴某在今年2月份申请恢复执行,经过执行局查控王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该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

  在结案不久后,吴某再次找到法院称:王某承包了一个鱼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请求恢复案件执行。执行法官林升武对此财产线索十分重视,随即找到王某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该村委会书记表示,吴某说的鱼塘系王某的母亲出租的,一个月租金收入几百元。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一个村委会村民,能否妥善处理此次纠纷将直接影响到团结和谐邻里关系的构建,执行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是一个村的,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后有需要还能互相帮衬,而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执行法官从情理为切入点,结合法理进行多角度疏导。经过一番耐心劝说,双方都作出退让,就赔偿期限和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近年来,定安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彰显法院人文关怀,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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