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11月15日,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成交价万元成功出让一宗位于定安县定城镇弘诲路西侧地块,该地块面积.18平方米(折49.4亩),该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10%零售商业),受让单位:海南瑞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文如下: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定自然资示-08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年10月12日至年11月12日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定城镇CR-09,位于定安县定城镇弘诲路西侧,面积.18平方米(折49.4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10%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70年,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海南瑞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该宗地为安居型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属于房地产业(保障性住房项目),根据原省国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7号)和原国土厅《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8号)文件,该宗地的投资强度为万元/亩,且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不属于应当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情形。
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若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申请延期。否则县政府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该宗地必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设。
三、公示期:年11月13日至年11月23日
四、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非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