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追人致人重伤警方通报她加速逃离现场,

有句网络流行语叫NOzuonodie(不作死就不会死),意思是本来没有什么事情,自己却要去找事,结果自己倒了霉,在海南省就有一位女子,明明不会有什么事,结果自己找事,最后导致自己重伤!

从年3月17日开始,很多海南省市民的朋友圈中就出现了几段视频,视频中,还有人解释称“交警追人致人重伤”,那么事情的实情是怎样的呢?从现场目击者拍摄的画面中,我们能够看到,一辆摩托车掉在水沟里,旁边的道路上停着一辆警车,在槟榔林中,一名女子被医护人员放在担架上。

记者了解到,这一幕发生在海南省定安县翰林镇沐塘村委会附近的一条小道上,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医院找到了受伤女子,女子称自己姓程,今年50岁,“有两个人出来拦我,我就慢慢地骑过去,他们就追了上来,一直到村里的小路上,就让我摔到沟里了。”

程女士称,当天中午,她骑车在路上的时候,途中有两名交警想要拦住她的车,但她并未停车,随后,交警便驾车跟了上来,之后便发生了受伤事件,那么,交警为什么会跟着程女士的车呢?

在3月18日晚上,定安县公安局深夜发布警情通报:

针对网传“定安交警追赶疑似无证上路摩托车驾驶员摔成重伤”这一情况,定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该局警务督察大队迅速展开调查,现将初查情况通报如下:

年3月17日上午,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龙河中队按照省厅交警总队部署,开展为期一周(3月14日至3月21日)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该行动设立定城镇城区检查点3个及其他乡镇检查点9个,进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加龙线30公里路段处正是龙河镇检查点。

当天10时40分,程某玉(女,50岁,定安县岭口镇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五羊牌两轮摩托车(悬挂号牌为31**1),沿加龙线自翰林往岭口方向行驶,现场执勤人员让其靠边停车接受安全检查,不料程某玉忽然加大油门,强行冲卡,无视警方的指令,反而继续加速逃离现场,冲卡过程中,程某玉驾驶摩托车,从正在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黄某脚背上碾过,并擦伤了黄某手部。

据记录仪视频显示:程某玉逃窜至该镇沐塘村村道上,在警车距其约50米转弯时,由于车速过快,程某玉驾驶的摩托车冲出路面,落入水沟,其本人摔倒在水沟旁边的槟榔园中,警方到达现场后,未擅自挪动程某玉,第一时间联系就近卫生院,并向指挥中心报告,随后,赶到的医护人员将程某医院就医。

经医院检查,程某玉左额部头皮软组织损伤,颅骨及颅内未见异常,胸部、全腹CT平扫未见明显病变,伤情稳定,经警方调查,驾驶人程某玉不佩戴安全头盔,无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摩托车所悬挂号牌(琼C31**1)系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套牌),目前,警方正在对此案进一步调查,并将依法进行处理。

绥青新闻评论:

相信看完这个通报,大家就知道事情的起因和结果了,因程某玉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无机动车驾驶证、车牌也是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套牌),所以在看到交警的时候,程某玉“做贼心虚”,不愿接受现场执法人员的安全检查,所以加大油门、强行冲卡。

本以为能够直接跑掉,没想到交警开车追了上来,她只能无视警方的指令,继续加速逃离现场,在冲卡的过程中,程某玉还将现场执行检查任务的黄某致伤,最终在转弯时,因为车速过快,落入了水沟。

不得不说,程某玉真的是“不作死就不会死”,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套牌)也敢骑车上路?原本只是罚款和拘留的事情,现在却变成了要罚款、拘留、住院。

程某玉这种严重的交通违法和抗拒执法的行为,交警到底有没有权利追赶?其是否应当对该女子的受伤承担责任呢?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除非遇到驾驶人驾车逃跑,可能会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有严重威胁的情况,否则交警不得驾车追缉,在本案中,交警首先发现程某玉没有佩戴头盔,于是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但是其不听从引导、加速冲卡,交警有理由认为其驾驶摩托车有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驾车追缉。

交警在追缉的过程中并没有超出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上来说,交警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追赶,程某玉受伤是为了逃避交警的检查,转弯时,因车速过快才导致受伤,所以,执法人员不应当为程某玉的违法行为的后果负责。

那么,程某玉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摩托车不戴头盔,可记2分,罚款元,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程某玉最高可以处30天拘留和多元的罚款,程某玉不但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在交警要求停车检查时,还冲卡逃避检查,对于这种妨碍公务而导致自己受伤的,是自己咎由自取的结果,希望程某玉能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不要再做这种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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