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44名农民工,共37万余元定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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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定安法院,感谢法官和书记员,为我们农民工兄弟要回了工资。”近日,原告刘某代表44名农民工再一次走进定安县人民法院,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他的脸上洋溢着轻松而喜悦的笑容。

案情回顾:包括刘某在内的44名农民工跟着包工头洪某进入一家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刘某等44名农民工并没有如期如数拿到自己的劳务费。年,王某(某久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程(某久久公司的股东)、某久久公司与刘某等44名农民工签订了《清包工工程清单》,确认应结给44人劳务费37余万元,因各被告迟迟不履行该清单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被告洪某、某久久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某等44人支付工资37万余元及利息;被告王某、王某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各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刘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蒙绪玺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案情,第一时间利用网络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等进行调查,发现各个执行人的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对各被执行人户籍居住地展开线下调查,均无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

为避免日后有可供执行财产流失,执行法官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等账户进行冻结,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由于没有发现新的财产线索,该执行案件进入停滞状态,只能终本结案。

由于各被执行人均被限制高消费,为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年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请求与44名农民工进行和解。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这44宗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民生无小事,涉民生案件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定安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力求将“纸上权益”变“真金白银”,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文字:林升武

原标题:《涉及44名农民工,共37万余元!定安法院强制执行解“薪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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