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检验是保障特种设备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提前1个月对特种设备进行报检的法定义务。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告诫,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带病运行,不但违法,且不安全,易引发安全事故。
截至年4月12日,全市4月份到期需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中,尚有83家使用单位的台未及时报检(附名单),其中,东港区27台,岚山区11台,莒县57台,五莲县11台,经开区2台。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市特检院等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报检,并做好检验前有关准备工作。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报检”“应检尽检”,对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依法予以查处。
使用单位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对特种设备报检(具体流程见附件):
1.登录日照市特种设备服务平台(企业)网站报检。直接登录网址